(一)申办养老机构的条件
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环境、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养老床位在10张以上,有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所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所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辖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三)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享受每张1.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收住资阳籍入住老人的按照实际占有床位数和老人失能情况,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200元的运营补贴;可享受土地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