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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阻止离婚
姓名:周尚文   IP:39.134.209*   时间:2021/1/18 16:37:38
局长:你好!
   我有一件事情请你们的工作人员帮忙。我有一个侄女(我是她的舅舅,她是由我母亲带大的,她母亲由于乙型脑炎大脑残废,父亲由于外出务工意外死亡)与你市詹先明于2010年结婚,孩子已经9岁了,侄女还带有一个需要照顾的母亲。她们这几年的婚姻生活,我们所有的亲友看在眼里,都基本满意。但是,现在我侄女有外遇,闹着要离婚。我们作为女方的亲友坚决不答应。经我们再三做工作效果甚微。如果离婚了,她母亲咋办?孩子咋办?我们不能给国家扔包袱。最近她(他)们要来办理离婚手续。我侄女有过错在先,还要求离婚。希望你们的工作人员做一下工作,狠狠地批评她,目的维持现在的家庭,不能让们离婚。(女方漆书明,男方詹先明)。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1/1/26 11:30:59

 您好,感谢您对资阳民政的关心和支持!《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满后,如双方达成协议且都属自愿离婚,民政部门应该为期办理离婚登记。
(资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于1月26日与信访对象电话联系,宣传了婚姻政策。)【资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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