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资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民政局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资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湖南会议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根据《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44号)、《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1〕49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部署,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服务专业化为方向,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带动设置运行片区化社会工作服务站,整合基层民政业务,整合部门下沉服务,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探索社会工作服务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增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及服务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试点引领、两年扩面延伸”和“五个一批”的建设思路,从2021年起,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同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大力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初步形成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和服务模式。2024年-2025年,继续支持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扩面运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运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形成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和网络网点,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三)构建方式 争取省级资金奖补带动运行一批。各县(区)要做好规划布点,积极争取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县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带动运行不少于2倍数量试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依托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形成一批。结合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在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尤其是“三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建设试点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有效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质效。 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布局一批。依托新建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等民政服务机构,引入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实社会救助、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服务内容,建设运行社会工作服务站,构建养老、助残、扶幼、济弱、帮困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形态。 整合部门资源自建一批。鼓励各县(区)努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资源,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带动运行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利用现有场所资源赋能一批。鼓励县(区)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设施,联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两委”成员、志愿者,开展片区化、专业化社会服务,形成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四)试点方向 整合民政服务。以健全制度、开发岗位、整合服务、提升质量为重点,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在基层实现融合化、专业化,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政府购买。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以承接民政下沉事项为切入点,逐步推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下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统筹整合,提高行政效能。 培育多元主体。在充分发挥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化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 加强社区治理。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力量介入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手法运用,充实社区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和内涵,丰富社区治理场景,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激活社区经济。以专业化服务为牵引,在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不断激活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做大家庭社区服务业,畅通经济社会运行“毛细血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网络。试点县(区)要按照“五个一批”思路,明确本辖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方式。在试点期间,依托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县级层面运行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选择重点乡镇(街道)运行社会工作服务站,选择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运行社会工作服务室。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可采取提供片区化服务的方式运行,综合考虑区位因素、交通条件、居民需求和工作基础等因素设置。要按照“先城后乡”“先镇(街)后村(社)”的顺序逐步延伸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充分发挥自身社会工作基础优势,全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或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探路前行。 (二)明确服务事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是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综合性公共服务支持平台。要坚持站室联动,分级明确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市级指导功能、县级统筹职责、乡级双重任务、社区服务职能。 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主要服务事项:对本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搭建社会工作交流平台,开展服务项目集中展示,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和业务指导,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等方式,推动站点规范化运行,促进站点充分发挥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服务事项:通过片区化设置,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有效整合项目资源,链接和引入各方面人才、政策、服务等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包整合实施社区服务项目,推动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主要服务事项:通过发现社区需求、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落实主体承接,积极为家庭、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和其他有服务需求的人群,运用专业方法提供包括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矛盾调处、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最大限度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引导辖区单位、社区组织和志愿者为居民服务。 (三)统一设置标准。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坚持“养事不养人”原则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一般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较大的中心社区、集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置,也可依托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驻点运营管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或数名兼职社会工作者以及若干志愿者。同时,要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运行流程、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 (四)引入社工机构。试点县(区)要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有较丰富经验和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本地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引入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运营。本地没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先从外地引入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五)培育专业社工。试点县(区)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辖区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将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培育治理主体的孵化站、实训站。承担试点任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每年至少孵化1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培育2名持证社工,辐射培养30名社区志愿者。 (六)开展社会服务。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社会工作服务,后期不断拓展承接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社会工作服务事项。同时链接社会资源,介入社区治理,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标“全覆盖”目标要求,力争2021年底达到40%,其中涉改乡镇(街道)不低于50%,既确保省级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又为本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县(区)组织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纳入人才工作考核体系。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会同财政部门梳理整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事项,联动教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其他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通过财政预算、整合项目资金、链接社会资源等办法,确保全面完成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要率先整合民政领域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资金项目,其中涉及社会救助服务的,可按规定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3%,福彩公益金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民政后其他部门的方式,逐步整合各部门投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推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下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统筹整合,既解决部门多头“加机构、加编制、加人员、加经费”问题,又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长期运行提供支撑。 (三)保证进度质量。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实施周期为2021年4月至12月。各县(区)要抓紧按程序完成项目承接主体确认工作,在签订项目协议后的10日内组织承接主体入驻站点开展服务,并将签章确认的服务协议书和项目任务书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备案。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报送项目推进、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情况。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由省民政厅于9月组织开展中期评估、12月开展结项评估,其他试点由市或县(区)民政局组织评估。各县(区)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高标准完成整合民政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加强社区治理、培育多元主体、激活社区经济等试点任务;要精心策划试点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研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工作中的成效做法。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推动将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主动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联动谋划,要逐一研究试点方案,对拟签订的服务协议、项目任务书提前把关;按月调度推进情况,每两月现场调研指导1次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会同街道(乡镇)和项目承接主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每月深入项目实施街道(乡镇)开展调研指导。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采取每季度工作调度、实施台账管理、落实包点联系等措施,加强指导督导,对项目推进慢、预算执行慢、资金拨付不到位、服务开展不好、迟报瞒报的县(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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