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 第0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安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关心,我局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力度的建议》(第0065号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人。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3万余名农村留守老人基础信息摸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10月,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资阳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资民发〔2018〕192号),明确了服务对象和工作目标,安排部署了建立服务对象台账、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家庭主体责任、 发挥基层保障作用、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等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切实将留守老年人关爱纳入日常工作,对加快我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基础信息。2019年,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分期分批摸排并录入了23591名留守老人基础信息。结合信息实际,各地均采取了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定期巡访工作,并根据日常巡访掌握情况,督促老人家属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实施关爱帮扶。一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近几年,我市按政府补贴300元/人·年的标准,持续为3.5万余名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等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了部分农村留守老人。二是为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起,我市按政府补贴40元/人.年的标准,连续三年为全市10万余名特殊困难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覆盖了部分农村留守老人。三是扎实开展各类敬老孝老活动。近年来,全市开展了“情暖夕阳”关爱老人、“爱老敬老送文化下乡”、“重阳节欢乐汇”等各种敬老孝老主题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覆盖了农村敬老院、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等群体,进一步营造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扎实开展普查。2021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了《资阳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全市农村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基本情况普查加强关爱帮扶的通知》(资民发〔2021〕8号),要求各地全面准确摸清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在乡镇一级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落实动态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真实和精准,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会代养功能,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质的机构养老服务。二是结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丰富纳入服务范围的农村留守老人的居家服务项目,提升养老服务供给,逐步满足农村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持续开展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发挥保险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四是探索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适老生活环境打造。 (二)加强关爱服务制度建设。一是督导落实巡访制度。督促各地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的寻访制度,特别是重点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实施关爱救助。二是督促落实赡养人主体责任。督促留守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资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曾平;联系电话:2611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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