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3/4 17:33:31     浏览:406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民政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二是在编制进一步缩减的情况下,通过挂牌的方式保留了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了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能职责。三是坚持会前学法16次;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审核合同、规范性文件15个。四是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组织4名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并领证。在局党委的科学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构建了民政法治建设“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格局和“抓常态、抓长效”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结合进村入户大走访、创文创卫志愿活动、安全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发放自行编制的《民政政策选编》2500册,为城乡社区居民普法10余次。积极运用市民政局官网、直属事业单位微信(微博)为社会大众普法,将法律进社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防艾、“扫黄打非”工作有机结合,指导社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公婆”“好儿媳” “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展示宣传好家风好家训新乡贤及最美家庭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形成以好家风、好家训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
(三)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转换工作,网上信息录入、转码赋码工作完成率100%,社会组织基本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监管,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社会组织章程。2020年,注销不规范的社会组织6个,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法人代表变更时,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背景核查,共核查18人次。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办理流程,拟定文本模板,加强材料共享复用,相关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内容减少10%。全面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截至5月底,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村(社区)总数由2139个减少到1229个,减幅42.54%,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结合村(社区)工作调研、安全生产大检查契机,组织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题调研2次,督查指导村(社区)60余个。健全完善村(居)自治体系,持续开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各地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倡导以节俭办红白喜事为出发点,引导村民自觉抵制人情歪风和铺张浪费;截至目前,全市村(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各地红白理事会示范点初步建立。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指导雁江区成功申报资溪街道及辖区4个社区为2020年度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在全市1个街道、10个城市社区部署开展首批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优化公共服务。出台了《资阳市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有效整治,全市目前有各类养老机构121所,提供养老床位1万余张,日间照料中心201个,居家养老服务组织6个,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2.83%。举办了1期养老护理员省级示范培训班,培训学员75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为全市3.5万余名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个人卫生护理、家政、助餐等上门服务。实施了高龄津贴补助,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分别按20元/人/月、25元/人/月、20元/人/月的标准为80—89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按100元/人/月的标准为90—99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按500元/人/月、20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标准为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持续为全市10万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将享受绿色惠民殡葬范围扩大到所有资阳市户籍人员
(六)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0〕40 号),从2020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调整到3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10元/月调整到76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507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资财社〔2020〕121号),将救助管理站站内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餐从10元提高到16元;接送本辖区途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餐15元提高到24元;在省内其他地市州接送途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餐20元提高到32元;在省外接送途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餐30元提高到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方面:一是普法方式缺乏与时俱进。近年来,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对宣传民政政策的满足率逐步转变为满意率,而宣传方式主要还是发册子、做展板、工作人员解说等较为原始的手段,宣传效果达不到预期。二是缺乏专职法规干部。市民政系统法规干部均属于兼职,未接受过较为全面、系统、专业的法律培训,尤其是在向群众普法工作中存在照本宣科的情况,满足不了不同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公众的信用意识不强。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出台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不健全,没有形成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责任清单、措施清单。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在完善村(居)自治体系过程中,乡镇(街道)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村(社区)工作经费紧张,在规范印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到户、到人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普及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优化公共服务方面:一是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按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计算,全市需要养老床位2.8—3.2万张,而目前仅建成养老服务床位1万余张,缺口巨大。二是全市目前仅有从事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社会组织20余家,从事居家养老的社会组织只有6家,远不能满足全市老人所需。三是全市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足2000人,服务人员总数严重不足。
(五)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方面: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不高,以收定保的政策规定导致一批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病、残、突发事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尚未能纳入低保保障。半失能和失能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人/月、 200元/人/月,无法满足聘请专业护理人员的薪酬。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在方式方法上需要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方面:整合资源加大普法力度利用现有官网加强民政法规普及力度。目前,局官网访问量为1600万次,有效利用官网平台可以很好地向社会大众普法。同时,利用民政系统微信群、QQ群,加大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持续推进法治自治小事和法治小区建设,利用各时机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对信用知识、工作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多形式多载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监管平台,促进社会组织诚信信息有效使用。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消防、金融、审计、公安、物价等各部门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推进社会治理,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大执行监督检查力度,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到村(居)民自觉遵守的行动上来。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融入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谐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效。
(四)优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养老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强化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方面:加强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督促市、县(区)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配套救助资金。探索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护理补贴保险制度,由财政统一购买医疗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护理补贴费用缺口问题。
 
 
              资阳市民政局
                 2021225

主办: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26110768
网站标识码:5120000038 蜀ICP备12029838号-2
已访问 95309650 人次  [ 网站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