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1〕74号 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资民发〔2021〕74号
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措施,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8〕74号),决定在全市范围统一标准,持续实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现就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推动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设,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关爱帮扶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市低保、散居特困、优抚、已脱贫人口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投保标准:一人一份,保费40元/年·份。 (三)投保人:各县(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 (四)承保公司及保险模式:由市民政局通过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再分别与各县(区)、临空经济区签订实施合同。保险费由各县(区)、临空经济区统一交付承保公司,赔款资金由承保公司承担,承保公司负责报案受理、核损、理赔等事项,赔付资金由承保公司直接赔付兑现给个人。 (五)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均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疾病身故赔付以及合同约定的赔付内容等。 三、经费保障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临空经济区统筹解决,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级与雁江区、临空经济区按3:7比例承担,与其余扩权县按2:8比例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把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实抓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区)民政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统筹负责本地参保对象名单审核工作,分类建档并统一交由承保机构实施,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县(区)乡村振兴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准确提供参保对象数据;县(区)财政局要做好保费的预算、拨付、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及承保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方式、保障内容、保障权益,增强老年群体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全面提升知晓度。 (四)抓实督促检查。各县(区)民政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要牵头组成检查组,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承保机构的保险流程、理赔处置流程、保险赔付流程及保险赔付的及时性、赔付金额合理性等情况,防止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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