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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民发〔2022〕31号  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4/20 10:58:37     浏览:1505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民发〔2022〕31 号

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为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利益,现就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基本、兜 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工作要求,紧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 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 相结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

    依法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监督管理,突出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审核确认、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 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救助、规范救助、精准救助,从严从实从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和治理社会救 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由各县(区)、高新、临空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村(社区)积极配合参与。

    (二)公平公正。以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为基准,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应调尽调,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维护稳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动态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动态管理的范围

    本通知涉及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在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村(社区) 应每月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走访,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仔细查看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经济收入以及子女就学等情况,经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乡镇(街道),当月社会救助对象生活状况无变化的也需报告。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依据有关 法规政策规定,及时组织核查,办理续保、调整、停发或(新发现对象)拟纳入救助等手续,并于每月 20 日前汇总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分类处理。

    (二)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核对机制。在完善和落实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主动报告制度的同时,市、县(区)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对比机制,实行一月一比对,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并在“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内更新数据,确保下月起退出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

    (三)完善基本生活困难家庭(个人)主动发现制度。村(社 区)要及时了解、掌握、核实本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如实反映一并上报。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按救助程序进行办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四)完善低保家庭定期复核制度。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 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五)完善社会救助对象随机抽查制度。市民政局将采取明 察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每月对新增和动态清退对象进行抽查;县(区)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核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基础上,采取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多部门联动比对排查、第三方随机抽查等方法,对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入户抽查不低于 20%, 对每月动态清退对象抽查不低于 10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亲属的 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救助申请 100%入户核查。

    (六)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 对象(不宜公开的除外)信息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区) 民政部门的公示内容要包括社会救助对象的类别、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的汇总数,范围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的 公示内容要包括对象的类别、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的汇总数,范围要具体到各村(社区);村(社区)的公示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对象类别、救助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等项目,范围要具 体到个人(或家庭)。

     (七)完善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高新、临空民政部门要 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的检查督导,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 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核查评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做细致的思想教 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抓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宣传。多措并举构建“线上 线下”“县区、乡镇、村居”全方位、多格局的政策宣传网,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号等媒体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在街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发放宣传单,在村(居)村务公开栏、电子屏等公示救助 政策、办事流程和收件材料等,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办事流程,知晓受理材料,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少跑一次”以及更有效地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入户核查不深不细,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失职渎职漏报 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而导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除限期追回资金外,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资阳市民政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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