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2〕80号 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民发〔2022〕80号
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临空区社事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康辅工程”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6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资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5日
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残疾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省民政厅“康辅工程”项目将在我市实施,为促进“康辅工程”项目精准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困难残疾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还普遍面临康复服务不足、康复费用负担重、必需康复辅具缺少等问题。实施“康辅工程”项目是民政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履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职责,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解决“因残返贫”问题;有利于用好福彩公益金,践行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民政力量。 二、任务要求 “康辅工程”项目是省民政厅利用福彩公益金,为四川省户籍的困难残疾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服务的公益助残项目。省民政厅对“晚情(晴)行动”项目、“福康工程”项目进行整合,2022年启动实施“康辅工程”项目,每年确定4-5个市(州),资阳市为2022 年项目实施地区。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资金管理、定点机构、组织流程、档案留存、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准确把握各项任务要求,确保项目规范精准实施。 (一)准确把握项目内容。省民政厅下达我市“康辅工程”资金额度18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对象量身配置假肢、矫形器以及助听器、助行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实施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二是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三是突发变故或事故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四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近3年内已在“康辅工程”项目、“晚情(晴)行动”项目或其他公益助残项目中配置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且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人员不列入项目实施对象。 (二)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康辅工程”项目由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具体实施。定点机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软硬件条件,且近5年内未过发生重大事故。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遵守组织流程。“康辅工程”项目组织流程主要包括个人申请、审核确定、对象筛查、配置服务、核实结算、资料存档六个环节。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定后,由定点机构筛查汇总并报送市民政局确认后组织实施,最后由市民政局核实结算并存档。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康辅工程”项目资金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为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前期已开展项目配置需求数据摸排,并按进度认真执行,据规定拨付资金。 (五)明确项目监督要求。加强对“康辅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受助对象30%的比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项目全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康辅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将“康辅工程”项目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抓好项目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掌握项目内容和流程,指导镇(街道)做好服务对象申请、初审等工作。要加强“康辅工程”项目宣传推广,让社会知晓项目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提高项目的公众关注度、社会影响力。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对象信息摸排、审核、资料报送等工作,为定点机构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要增强责任感,配合市民政局严把项目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2.“康辅工程”项目申请表 3.“康辅工程”项目资助表 4.“康辅工程”项目意见表
附件1
资阳市“康辅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辅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依据《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辅工程”项目,是指四川省民政厅主要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省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为四川省户籍的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突发变故或事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假肢、矫形器以及轮椅、拐杖、助行器、助听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公益助残项目。 第三条 资阳市是2022年“康辅工程”项目实施地区,由省民政厅指导、市民政局组织、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市民政局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协助,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机关纪委等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康辅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主体责任,将“康辅工程”项目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第五条 市民政局具体负责: (一)摸清本地区符合项目条件服务对象的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建立基本信息台账,拟定项目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加强“康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本地区“康辅工程”项目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及时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机构的跟踪、评估、退出等管理和监管。 (四)做好“康辅工程”项目的宣传推广、指导督促、审核确认、统计汇总、档案管理、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六条 县(区)民政部门协助市民政局、定点机构实施好“康辅工程”项目。 第七条 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主动配合“康辅工程”项目的宣传推广,提高“康辅工程”项目和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负责辖区内服务对象申请“康辅工程”项目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协调方便服务对象前往、适宜开展项目服务的场所,配合定点机构开展筛查、配置服务、产品和服务跟踪回访等工作。 (四)市民政局安排的与“康辅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定点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配置的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属于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第九条 定点机构应随时接受市民政局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定点机构在履行服务协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发生医疗事故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市民政局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康辅工程”项目实施采取个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定点机构提供配置服务后据实结算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提交《“康辅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是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二是残疾证复印件1份(人像面和残疾等级面印在一张A4纸上;残疾证为卡片的,需印正反两面;未办理残疾证的无需提供,在申请表上注明);三是困难证明1份,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明、困难证明等(困难证明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出具)。 (二)审核。各地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比对市残联相关信息进行初筛并审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市、县(区)民政部门须在《“康辅工程”项目申请表》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筛查。市民政局委托定点机构,对经审定确定的残疾人进行条件筛查,市、县级民政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和配合工作。 (四)服务。经筛查符合项目条件的服务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通知其前往定点机构指定地接受假肢、矫形器配置;对通过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筛查的,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配合定点机构完成产品发放工作。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完成配置服务,填写《“康辅工程”项目资助表》(附件3)和《“康辅工程”项目意见表》(附件4)。 (五)结算。市民政局对“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行核实、验收、评估后,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与定点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填表时附如下材料: 1.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档案; 2.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前后对比照片; 3.费用票据; 4.资金结算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存档。市民政局加强“康辅工程”相关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将《“康辅工程”项目申请表》《“康辅工程”项目资助表》《“康辅工程”项目意见表》等材料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 前3年内已参加“福康工程”、“晚情(晴)行动”项目或其他公益助残项目的困难残疾人,且配置的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仍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的,不列入“康辅工程”项目资助范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康辅工程”项目标准: 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费用(含假肢矫形器零部件辅料及装配费、自然年内维修保养费),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每具上肢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0.3万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费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的公告》(第317号)中有关康复辅助器具类别,参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残联发〔2019〕34号)有关规定,资助配置费不超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康复辅助器具中标价格。 第十三条 “康辅工程”项目资金在2022年度内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完的,按市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受助对象人数30%的比例,对“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抽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公开“康辅工程”项目政策、项目实效、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 省民政厅将对“康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资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康辅工程”项目申请表
说明:1.深色背景部分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2.“筛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由服务提供单位填写其中“项目实施情况”须填写受助对象配置的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种类、数量等;3.请附受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编号:
“康辅工程”项目资助表
受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填报机构: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前后对比照
说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应填写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具体类别和金额。 附件4 “康辅工程”项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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