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2〕86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资民发〔2022〕86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就开展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具有资阳户籍或在资阳工作,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尚未在资阳市登记过的社会工作者。 (二)在资阳市已登记过,但持证等级变更的社会工作者。 (三)在资阳市已登记过,3年有效期将满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首次登记与再登记同时受理。 三、登记条件及流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一)首次登记 1.条件。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流程 (1)资料准备。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复印件1份;登记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资阳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二寸彩色照片3张。 (2)资料初审。登记资料经县级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核登记。 (3)审核颁证。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市直机关(单位)的申请人员可以携带资料直接到市民政局进行审核登记,领取登记证书。 (二)再次登记 1.条件。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流程 (1)资料准备: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明及复印件1份;完成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证明;再登记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2张(再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资阳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 (2)资料初审。登记资料经县级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核登记。 (3)审核再登记。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再次登记。 市直机关(单位)的申请人员可以携带资料直接到市民政局申请再登记。 四、有关相求 (一)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报市民政局审核,并对审核返回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存档,同时完善《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册》(附件3)。 (二)社会工作者在初次登记后,及时登录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shgz.mca.gov.cn),进行个人网上注册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申请登记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春玲 联系电话:028-26110753 雁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蒋建伟 联系电话:028-26920178 安岳县民政局 联系人:蒋仁刚 联系电话:028-24522423 乐至县民政局 联系人:罗开军 联系电话:028-23352252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陈欣琳 联系电话:028-26654008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曾艳 联系电话:028-26080159
附件: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 3.社会工作者登记花名册
资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附件2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 职业水平证书编号: 申请表编号:
附件3 社会工作师登记花名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