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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2/12/14 18:06:11     浏览:505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审计局于202111月至20221月对我单位2021年资阳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4大类7小项12个问题,截至公告日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对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审计问题整改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形成以“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线”的工作格局,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及时行动,立行立改。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措施和步骤,限时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公开救助管理流程,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加大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制定了《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民发〔202231)《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资民发〔202240 )等文件,将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纳入动态管理范围,明确了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核对机制低保家庭定期复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内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方面

关于“虚报人数套取救助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至2021年资阳市儿童福利院因预算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部门工作衔接不够等原因,市财政实际多预拨8.0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儿童福利院与市财政局清算,2021年财政少拨付预算资金6.4万元,多获的1.64万元预算资金已于202239日上缴市财政。

2.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方面

关于“救助补助资金结余超过两年以上,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截至202112月底,资阳市儿童福利院因预算编制不准确等原因,孤儿基本生活费结余6.89万元超过两年未使用,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儿童福利院于202239日缴回市财政6.89万元。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职情况

3.关于“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217日,市救助管理站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4.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

关于“不符合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截至20219月,乐至县26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及残疾人生活补贴。乐至县26名已死亡低保特困人员继续领取待遇涉及金额3.2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63名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及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已由乡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发文取消相关待遇;1名城市低保对象于20213月解除了劳动协议,经核实具体情况后保留享受城市低保;1名重度残疾人经核实具体情况后保留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二是26名已死亡低保特困人员已由乡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发文取消相关待遇。

关于“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一是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人因民政系统信息未共享,导致2人在集中供养期间安岳县民政局、雁江区民政局继续发放2人特困人员散居待遇23350.92元。二是乐至县因系统间数据不互通等原因,9人同时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资金0.9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市精神病医院已将重复领取特困供养金全部退回并上缴财政二是9同时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由乡镇(街道)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文取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

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受救助待遇”问题。一是截至20219月底,资阳市临空经济区2名父母重残的儿童未领取基本生活保障,6名低保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二是乐至县515名低保人员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乐至县265名困难重度残疾人应领取未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临空经济区2名儿童及时享受基本生活补助6名低保残疾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乐至县515名符合条件群众已按要求纳入救助范围435名,另80名群众因死亡、纳入特困等原因未纳入265名(包含重复数据12条)残疾人中符合条件的140名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剩余113人因死亡户籍搬迁或纳入特困等原因不纳入。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局完全采纳,并建章立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兜紧兜牢民生底线

(一)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文件要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流程监控、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强化对象动态管理按照《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民发〔202231)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系统核对功能及时核对救助对象信息,加强民政、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衔接,做好各类数据共享,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不断完善民政核对机制,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度,持续巩固整改实效。

(四)强化救助政策宣传。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性的加强民政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大走访结对帮扶等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讲解民政救助政策坚持每月救助名单网上网下公示到位,利用村镇公开栏及时公开纳入救助人员相关名册,确保公开及时到位,提高群众对民政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特此公告。

资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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