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3〕37号 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资民发〔2023〕37号
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全市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 全市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及四川省民政厅《全省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2023-2025年)》,构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监管全方位、宽领域、多层级的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四个服务”作用,助推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产业新城和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推进,到2025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定型、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作用发挥有效提升。 二、主要行动 (一)党建引领——“红色领航”行动 推进“两个覆盖”。实施“红色领航强基”专项行动,采用组建党建工作联合体的方式,牵手帮建党的组织、挂靠发展培养党员、联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重点选派党员业务骨干、经验丰富的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强化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推动党建带群建,畅通推优入党渠道,不断凝聚共抓“两个覆盖”合力。 开展示范创建。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探索具有本组织特色的支部工作方法。将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工作要求和打造“一支部一品牌”成效作为重要指标,推动党支部对标提升、晋位升级。选树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标杆导向的示范党支部,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促进社会组织党建水平整体提升。 探索融合联动。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路径,分层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共同体,推动实现人才融通、阵地共建、理论互学,联动开展“党旗连心”“五社联动”“为民服务”等主题活动,努力实现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孵化——“培优增能”行动 构建孵化培育体系。坚持“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革、项目补贴助建”方式,构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围绕“建、管、用”,建立孵化基地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有亮点、整体上水平的格局。到2025年,实现市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覆盖所有中心镇,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有序推进。 创建社会组织品牌。坚持“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提质增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深入挖掘一批、集中发布一批、广泛宣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培育打造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信誉度的品牌社会组织10个,评选社会组织品牌项目10个。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落实《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找、建、用、统”行动,到2025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普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 培育社会组织人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建立分类别、分领域、分专题、分层级的社会组织人才轮训制度。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聚焦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搭建社会组织人才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到2025年,实现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轮训全覆盖,培育15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优秀公益事业人才。 (三)规范自治——“强身健体”行动 健全治理机制。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依据、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党组织与理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和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内部决策规则和合规审议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促进内部共识,规范成员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每年开展1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推广使用社会组织章程和社会组织人事、分支(代表)机构、档案印章、财务、资产、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督促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管理接受境外捐赠等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宗旨和章程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研讨会论坛等重大活动,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欺诈、传销、洗钱以及非法集资、恐怖融资等活动。深化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开展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规则和诚信承诺制度,重点在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展守信承诺公开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信用监管,发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完善跨部门的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法人地位和法定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决策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增强依法依章程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优质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基层社会组织倾斜。 (四)综合监管——“守正清风”行动 常态化“打非治乱”。执行《四川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内部工作指引》《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示范文本》《四川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聚焦乱设分支(代表)机构、涉企乱收费、背离非营利原则、违反章程活动等乱象,强化与年检、抽查、审计、评估、处罚等执法监督工作有机联动,构建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整合市县乡三级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加大信息收集和网上治理渠道,巩固拓展常态化推进打非治乱专项行动成果。 整治“僵尸”社会组织。依法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研制被吊销、撤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资产清算处置办法,着力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清理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年报的“僵尸型”社会组织,通过撤销登记、注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限期整改等措施,做到“注销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注销。 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建立分级管理、分类评定的评估工作体系,着力提高等级评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到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县(区)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10%--25%。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支持等相关政策。 (五)作用发挥——“聚力反哺”行动 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计划。落实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接平台、项目库建设,优化完善参与帮扶合作机制和支持体系,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品牌。 实施社会组织助力稳岗就业计划。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搭建就业对接平台、构建常态化稳岗就业机制,进一步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纾解就业压力。 参与“益行天府”公益创投资助计划。引导全市社会组织,重点围绕老年人关爱照护、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参与“益行天府”公益创投资助计划,培育一批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运作、跟踪指导,着力扶持壮大一批公益社会组织。 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助力社区“善治”计划。坚持“五社联动”,着力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开放空间、民主听证会、重大事项议事协商”等协商新手段和新载体,推进协商解决、破解社会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友好睦邻”“有事好商量”“文化铸魂”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融入社区建设,服务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六)管理服务——“强基赋能”行动 重塑“双重”监管格局。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履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有关主管责任的通知》(川民发〔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单位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和职责边界。探索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加强对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实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夯实党建工作机构协同行业管理部门在党建、业务活动、人员、安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责任。 强化年检年报“双管”效能。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充分发挥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助力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年检年报中的工作协同,强化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强化问题整改规范。对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点对点指导和解决年检年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发挥“三函四书”制度(向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权利机关发出“三函”,即:提示函、案件移送函、协助调查函;向社会组织发出“四书”,即: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约谈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谈话提醒制度作用,督促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职、社会组织依章运行,提高年检年报工作质效。 打造社会组织宣传发布“多维”平台。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不断升级“两个平台”、开发“三个系统”(“两个平台”即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平台、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三个系统”即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库系统、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系统、社会组织风采栏目系统),加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一刊”“三号”(“一刊”即《中国社会组织》杂志,“三号”即孵化园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唱响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好声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组织管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社会组织赋能聚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高效配合、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分步推进落实。分年度制定社会组织赋能聚力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指标和推进时间进度,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组织需求,相应制定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计划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完善投入机制。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时,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指标,加大行动计划执行力度,使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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