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资民发〔2023〕72号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2023年10月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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