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4〕3号)要求,我局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工程。资阳市民政局大力规范管理力度,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3年预算安排55140万元用于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其中:中央补助36568万元、省级补助5334万元、市级794万元、县级12444万元。预算下达66342.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8136万元、省级补助6814万元、市级831万元、县级10561.06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实、做好了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相关规程,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全市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收到补助资金后30天内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把申请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让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上升,帮助查明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及时送返,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95%。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救助,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使政策知晓率≥8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度,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66342.0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支出43844.8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9106.8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905.6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48.67万元,儿童福利保障支出2236.01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3年度,预算安排资金55140万元,分配雁江区13533万元、高新区304万元、临空经济区1059万元、市本级77万元、安岳县26865万元、乐至县13302万元。资金实际拨付66342.06万元,其中:雁江区16167.30万元、高新区310.80万元、临空经济区1204.60万元、市本级113.57万元、安岳县31106.11万元、乐至县17439.68万元。预算下达进度达126.17%,执行率100%。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动态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通过网站、村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区)民政部门每月向财政部门申请当月发放资金,从“天府救助通”系统推送至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平台,每月按时上卡直发保障资金,从无拖欠,同时,民政部门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以及各县(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所增加,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及时,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很满意,认为遇到困难能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2023年全市纳入低保对象120785人,保障特困对象23362人,累计临时救助10685人次,散居孤儿48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66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71人次。社会救助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改善,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一是数量指标。2023年,全市低保保障人数120785人支出43844.82万元,特困人数23362人支出19106.89万元,临时救助 10685人次支出905.67万元,保障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54名支出2236.0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71人次支出248.67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二是质量指标。2023年7月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为847.61元;建立建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区)比例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达到100%;三是时效指标。收到中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950万元后,在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并向各县(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100%。四是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2.效益指标。一是社会效益指标。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围绕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形成了“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工作格局,让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帮助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查明身份并及时送返;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高。3.满意度指标。市、县(区)、乡镇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小视频、宣传板报、宣传标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8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救助对象由于长期没有居住在户籍地,县(区)、乡镇未及时掌握其家庭收入最新情况,导致有个别救助对象清退不及时现象。二是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业务量的浮动性和不确定因素存在,年初设定的实际救助工作量与年度绩效目标存在稍微偏离的现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救助机制。加强错保对象资金追缴及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提高目标及预算编制合理性,以目标为基础精细化进行预算编制,强化支出绩效意识,提升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合理遴选分配因素,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保障人数、年度任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地方财力水平等多种因素,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建议 (一)我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同级人大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六、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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