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4〕18号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资阳市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民发〔2024〕18号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慈善总会 关于印发《资阳市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资阳市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慈善总会 2024年3月19日
资阳市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市城乡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发挥基金在促进社区善治、支持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阳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社区治理基金是指设立于资阳市慈善总会,特定用于社区治理工作的专项非营利性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和筹集 第三条 凡致力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社区,均可自愿在资阳市慈善总会设立社区治理基金,原则上,每个社区只能设立一支基金。 第四条 社区治理基金的标准名称为“资阳市慈善总会××社区治理基金”。 第五条 社区治理基金的设立程序: 由资阳市民政局提出建议方案,申请社区向资阳市慈善总会提交《社区治理基金设立申请书》(附件1),经社会工作部门审核、资阳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申请社区与资阳市慈善总会签订合作协议后正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社区治理基金需提供的资料: (一)社区治理基金设立申请书;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四)启动资金(不少于5000元,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第七条 社区治理基金筹集渠道: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捐赠; (二)社区组织公开募捐筹集; (三)社区经济划转等; (四)其他。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社区治理基金的运营管理遵循居民参与、财务规范、信息公开、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九条 社区治理基金收支全部纳入资阳市慈善总会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定期检查或审计。社区治理基金按当年支出的1%向资阳市慈善总会缴纳管理费用(基金总量低于6万元的,免除管理费用)。 第十条 由社区牵头成立社区治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一)管委会受社区委托,负责社区治理基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委会原则上设3-7人,设总干事长1人、执行干事长1人、秘书长1人,干事长、副秘书长若干。 (三)管委会成员如发生变动,需由社区向资阳市慈善总会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起草、修改和审定社区治理基金章程; (二)制定社区治理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审核社区治理基金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审核社区治理基金年度收支和预决算情况; (五)审核社区提出的社区治理基金使用方案; (六)向资阳市慈善总会提交终止社区治理基金申请等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社区治理基金设立方及管委会应遵守: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资阳市慈善总会章程、资阳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社区治理基金设立合作协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二)在媒体、公共场所、活动现场凡涉及到社区治理基金和资阳市慈善总会的任何宣传内容需事前书面通知资阳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承办部门(秘书处),经秘书处认可方能发布实施。 (三)根据协议约定向社区治理基金注入资金,并承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在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秉承守信原则,不得隐瞒有关数据及事实。 (五)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或参与公共活动,或未经资阳市慈善总会允许开展或参与公共活动。 (六)如开展募捐活动,须提前15天向资阳市慈善总会提交活动方案,经资阳市慈善总会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只接受现金捐赠。 第十三条 凡定向捐赠的款物,均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除捐赠方有明确指定意向外,社区治理基金资助开展社区项目、组织社区活动时,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项目和活动符合社区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社区治理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关爱社区困难群体; (二)支持社区公益活动; (三)改善社区公共服务; (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五)发展社区志愿服务;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或活动。 第十五条 社区治理基金的使用由社区提出方案,并填写《资阳市慈善总会××治理基金使用委托书》(详见附件2),经管委会研究、审核、公示后上报资阳市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阳市慈善总会按照财务管理流程5个工作日内向社区指定账户拨付款项。 第十六条 社区需设立专人与资阳市慈善总会对接社区治理基金的使用管理,若发生人事变动时,社区应在人事变动10日内向资阳市慈善总会报备。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及项目运作的宣传、实施、人力资源等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基金资金的10%。
第四章 基金的监管 第十八条 社区治理基金使用接受资阳市慈善总会、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审计,并接受社区居民、捐赠方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资阳市慈善总会定期对社区治理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公布;每年底将社区治理基金年度运营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 第二十条 资阳市慈善总会对社区治理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捐赠方、社区治理基金设立方有权向资阳市慈善总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基金终止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社区治理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账面保底资金低于1000元; (二)连续6个月未开展公益活动的; (三)捐赠资金的使用不符合资阳市慈善总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四)违反协议内容、资阳市慈善总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给资阳市慈善总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坏名誉的。 第二十三条 社区治理基金因故终止,资阳市慈善总会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基金余额充入资阳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账户,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因村级建制调整,社区需合并、分立或撤销社区治理基金,由资阳市慈善总会清算基金余额,按照原社区意愿办理基金使用和转移手续,必要时需与新社区重新签署协议。
第六章 基金捐赠方权益 第二十五条 所有捐赠方向社区治理基金捐助,均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资阳市慈善总会向社区治理基金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市的慈善评先表彰活动。 第二十七条 资阳市慈善总会在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对社区治理基金捐赠使用情况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八条 捐赠方或其亲属发生急难时,可优先获得资阳市慈善总会救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未涉及的有关情况,执行慈善有关法律规定,最终由资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资阳市慈善总会社区治理基金设立申请书 2.资阳市慈善总会××治理基金使用委托书
附件1
资阳市慈善总会社区治理基金设立申请书
资阳市慈善总会: 为推进社区治理,我方特申请在资阳市慈善总会设立社区治理基金。 基金名称:资阳市慈善总会××治理基金。 基金宗旨:××××××××(此处由发起方根据自身意愿予以确定,一般8—10字)。 基金范围:用于开展符合慈善法要求的相关公益项目(此处由发起方根据自身意愿予以确定具体活动类型,可咨询资阳市慈善总会)。 基金启动资金为××万元(此处由发起方根据自身意愿予以确定具体金额且不低于0.5万元),每自然年度注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万元。 我方已知晓资阳市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要求,并承诺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慈善总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方(签章):××社区 年 月 日 附件2 资阳市慈善总会××治理基金使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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