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4〕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民发〔2024〕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 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民发〔2024〕81号)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整治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今年7月—10月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类规范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借助或假借行政部门影响力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程序、标准,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清理规范,明确法定职责和行政委托授权事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对象 全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其中涉及法定职责和行政委托授权事项的清理规范扩展到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委托授权事项 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清理本单位(部门)委托或授权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工作事项:一是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的;二是赋予社会组织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的;三是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 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费用等情况,严禁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承担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社会组织,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考前培训并收取费用。 (二)重点清理查处违规收费 各行业协会商会就是否存在下列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的违规收费事项开展自查:(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经营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对有信访、有投诉反映的进行核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级不低于4%、县级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分类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各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就各类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1)规范会费收取。合理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个档次;明确会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2)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3)规范收费项目的报备和公开。主动将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报备,并在年度检查中全面真实填写相关信息。建立收费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收费信息,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等收费。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服务项目,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四、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梳理清单(2024年7月—8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按本通知要求,梳理填写涉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清单和委托授权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事项清单(附件1),市级清单由市民政局汇总,县(区)清单由各县(区)民政局汇总,于8月14日前报市民政局。各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公示相关信息,增加政策透明度。 (二)自查自纠(2024年7月—8月)。全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和规范收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自查问题清单(附件2)市级由市民政局汇总,县(区)由各县(区)民政局汇总,于8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监督检查(2024年9月—10月)。各级民政部门综合自查自纠、年度检查和投诉举报掌握的有关情况,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借助或假借行政部门影响力违规收费的情形。各地应将此次检查统筹纳入社会组织抽查活动中,避免重复检查增加行业协会商会负担。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省政府有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评估(2024年10月)。各地由民政部门牵头,系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县(区)民政局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乱收费行为一以贯之“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和严厉惩处的意志。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作为落实当前党纪学习教育的一项具体举措,立足本地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此次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严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尽责,结合专项行动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监管责任的严格落实;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总结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降费减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力度。 市民政局联系人:杨春玲 13980381161 邮 箱:1395053496@qq.com。 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杨贵 13568539001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施敏 1379570490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朱川 19983593690
附件:1.委托授权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事项清单 2.自查问题清单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资阳市民政局 中共资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委托授权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事项清单
填表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备注:此表由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填写,各级民政部门汇总。
附件2 自查问题清单 填表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附件3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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