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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凌健   IP:182.139.75*   时间:2021/7/17 11:29:44
领导你好,我家住资阳市大北街,因家庭原因,于2018年母亲就在资阳市福利院长住,今年2021年3月9日我母亲在福利院新区房间摔伤,导致股骨头骨折于是进行了手术,到现在还不能下床行走,我们家属也找过福利院进行沟通,希望对手术费进行赔付,目前为止,福利院给出的答复让我们家属很不满意,做为家属,我们希望有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1/8/2 17:23:43

         您好感谢您对资阳民政的关心和支持!就你反映市社会福利院相关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服务对象和区域护理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服务对象徐秀菊摔倒事故责任问题:经调查,老人因上厕所摔倒突发事故发生后,市社会福利院立即对老人进行送医检查救治并与家属沟通,在老人摔倒至今持续专护照料,对该事件处理及时妥当。市社会福利院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履行了应尽职责和义务,保障了老年人权益,履行了职责。

二、对于家属不满意福利院答复的问题:经调查,老人摔伤后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产生的自费医疗费为26010.99元,市社会福利院同意对本次治疗期间产生的专护费免收,将购买的机构责任险赔付本次意外事故给予的赔偿费8312元支付给徐秀菊。调查组认为,市社会福利院与徐秀菊及代理人签订的《资阳市社会福利院入住服务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应,应按协议约定执行;市社会福利院为减轻对象和家属负担处理积极、负责,市社会福利院提出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符合实际。

    三、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市民政局将要求市社会福利院积极配合协商或按相关司法程序办理。【资阳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主办: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261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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