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资阳民政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533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申请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农村低保对象。已就您反映的问题与您电话沟通,您对我们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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