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2〕21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1〕1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五届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30元/月;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60元/月。此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2022年3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