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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民发〔2022〕70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及从业年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民发〔2022〕70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 补贴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养老护理员的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养老机构中从事管理、照护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公办养老机构在编人员除外)。 第二章 岗位补贴 第五条 申请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养老机构中直接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条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标准分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四)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上述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请养老服务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3份,申请人身份证、与现就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资发放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第三章 从业年限补贴 第八条 申请从业年限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养老机构中直接从事管理、照护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 (二)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须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第九条 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标准: (一)未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在本方案印发前已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累计满6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该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本方案印发前已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该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500元。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本方案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管理或养老护理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500元。 (四)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本方案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管理或养老护理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3000元。 (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本方案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管理或养老护理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因公办养老机构布局调整、改革等原因发生关停、撤并,养老护理员工作关系随之转移的,可累计计算前后公办养老机构从业年限。上述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申请从业年限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应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资阳市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3份,申请人身份证、与现就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工资发放表、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第四章 补贴申请和办理 第十一条 养老护理员填报《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或《资阳市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所就职的养老机构负责收齐申请人个人资料并提供合同、工资、从业年限等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直接报市民政局。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意见,并将拟同意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反馈不符合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三条 经公示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及时按规定和程序组织补贴发放工作;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发放。 第十四条 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条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地方留存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 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养老护理员在申请补贴、 接受核查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护理员提交申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每年汇总全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发放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资阳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件2 资阳市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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