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民政局着力保障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一是全面筛查符合条件对象。依托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进村入户收集儿童父母信息资料,通过各中小学校在学籍资料中筛查,民政等救助部门对救助名册进行筛查,摸清符合条件的儿童数量和情况。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依托村(居)务公开栏、院坝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等,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条件、供养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是部门联动审查。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后,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同时,深入儿童户籍地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认定;对父(母)去向信息不清的提请县公安局查找。截至目前,已认定查找不到父母信息儿童4例,找到父(母)信息10例。 四是足额兑现保障标准。对经审查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每人每月900元基本生活补贴。截至目前,全县已认定5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费用12.91万元(累计202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4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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